人大法学考研【知行法学丨知产研读:从短视频看作品“独创性”】
前言
对于人大考研的学子来说,现阶段要求对作品以及构成作品的要件进行充分的理解与记忆,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加强对《著作权法》中其他知识的掌握。在作品的构成要件中,“独创性”属于非常重要的热点。人大2020年考研复试笔试中也对体育赛事直播是否构成作品的问题进行了考察,我们于去年初试前也曾推送过相关文章:经典案例研读丨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维权之道。具体学术观点请看文章后面分析,最好一切以人大老师观点为准,这在以后的学习中也是需要考生注意的。
8月19日上午10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楼四层国际会议中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通报》,就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侵权行为主体如何认定以及产生纠纷后如何划分和承担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随着抖音、火山、快手、梨视频等新媒体平台的迅速风靡,短视频因适应人们对网络信息接收迅速、及时的特征而逐渐成为互联网中的一个新兴产业。短视频的制作和传播不仅在文化传播方面起到了积极推进的作用,同时也为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那么我们就从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这一问题上来说明一下作品的要件之一:独创性。
在著作权法上,作品是符合法定形式、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即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则对作品的定义进行了更深层次的说明: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同样的,如果要构成作品,那么不可或缺的必须要符合作品的几个特征:
1. 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达,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2. 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3. 该表达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
4. 能以一定形式复制
独创性是指要求作品是作者独立完成的,而不是抄袭而来。独创性包含两重含义,其一则是“独”,也就是说作者独立的完成了作品的创作。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法》是允许两部相同的作品获得法律的保护的。再进一步展开,我们可以分为作者从无到有的创作以及以他人的作品为基础的再创作。第二则是要求“创”,即作品应当具有一定创造性。这里的创造性是指形式上的独创,而不是思想或者理论观点上的创新。
短视频以时间短、制作便捷、传播途径广,在各大社交媒体上占据了一席之地,同时层出不穷的短视频也对《著作权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因为按照以往的法律规定,短视频很可能被归类到邻接权中的录音录像制品中,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那么就很难得到较为全面的保护。实务中,也有各级法院提出不同的看法。
接下来,笔者将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李琛老师及万勇老师针对短视频的观点看法。
一、中国人民大学:万勇老师
万勇老师从结合《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角度出发,对作品的独创性进行了解释,并就此前引起社会热议的体育赛事直播能否构成作品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1、结合“法律解释方法”解释类电作品
万勇老师认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一个涵盖范围非常广泛的用语。其并不限于以类似拍摄传统电影那样由诸多作者共同创作,并以拍摄电影的步骤制成的作品,而是可以涵盖所有视听作品,只要其符合相关作品构成要件。其中就要求“独创性”。
2、“独创性”的标准
万勇老师对比了“版权体系”与“作者权体系”国家之间对“独创性”要求的不同,从背后的哲学基础出发,讲述了两大体系立法的目的。同时,万勇老师认为,虽然从我国的《著作权法》的文字术语的角度出发,一般会认为我国的《著作权法》是属于“作者权体系”的。
但是从立法目的上看,“既然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为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而且我国历史上也并不存在植根于自然法哲学的个人本位的传统财产法观念;相反,中国社会传统更强调公共利益,社会本位的财产观更契合我国传统观念,因此,我国《著作权法》采取的独创性标准应当更接近于版权体系标准,而非作者权体系标准。”可参阅往期推送:知行法学丨知产研读: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司法认定、学术争鸣与备考建议
【万勇:《功能主义解释论视野下的“电影作品”———兼评凤凰网案二审判决》,载《现代法学》,2018年9月第40卷第五期 95-104】
二、中国人民大学:李琛老师
李琛老师同样对“独创性”的标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李琛老师认为:独创性只能定性,无法定量;只能判定独创性之有无,无法判定独创性之高低。如果引入量的判断, 必然导致裁判者的主观任意。
同时她认为,以一个其他的现有作品类型来进行对比判断其他智力成果是否构成作品是不合适的。“根据形式逻辑,对作品的判断只能参照作品的要件,而不能参照某一个具体作品类型。”对于短视频是否符合创作性要求进行判断之时,对于创作高度不宜苛求,只要能体现出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即可认定其有创作性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李琛:《短视频产业著作权问题的制度回应》,载《出版发行研究 》,2019年第4期 5-8】
对于人大考研的学子来说,现阶段要求对作品以及构成作品的要件进行充分的理解与记忆。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加强对《著作权法》中其他知识的掌握。作品的构成要件中,“独创性”属于非常重要的热点。人大2020年考研复试笔试中也对体育赛事直播是否构成作品的问题进行了考察。我们于去年初试前也曾推送过相关文章:经典案例研读丨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维权之道
针对目前短视频发展如火如荼,同时各类短视频侵权纠纷诉讼的增多,对于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以及如何论述这一知识点都对考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更加熟练且深入的理解《著作权法》的基础:作品。这其中“独创性”是无论如何也无法避开的考察点,因此希望各位考生能予以重视。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在学习过程中,可以以人大刘春田老师的《知识产权法》作为基础,辅以华政王迁老师的《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六版)》进行学习。当然如果没有自己的确信正确的观点,最好一切以人大老师观点为准,这在以后的学习中也是需要考生注意的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1.知行法学丨2021年知识产权法讲义第二版修订说明及备考方法
2.知行法学丨知产研读:视听作品与《著作权法修正案》
3.知行法学丨经验分享:生命不息,折腾不止——人大知产上岸心得
4.知行法学丨知产研读:知识产权法教义学——以“句读是否构成作品”为例
5.知行法学丨知产研读: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
6.知行法学丨知产研读:著作权法定许可与集体管理
7.知行法学丨知产研读: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司法认定、学术争鸣与备考建议
8.经典案例研读丨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维权之道
9.知行法学丨知产研读: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
10.知行法学丨知产问答: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11.知产锦囊一丨版权体系与作者权体系的区别
12.知产锦囊三丨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及产地标记辨析
13.知行法学丨知产研读:作品的定义和类型化